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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 兴义之窗      时间:2023-03-29 20:19:15

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公告

现将我公司位于向阳路二巷(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正对面路口往州政府方向约50米至200米的区域内),原州财校、原州直机关幼儿园职工住房,以及原州财校住房(水、电、通讯设施齐全,配有家用电器及家具,基本满足拎包入住条件);原卫生局宿舍临街门面、原州检察院宿舍临街门面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下午5点止,门面竞租人须在报名时即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3年4月7日早上9:00。

五、竞租地点: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六、租期及竞租底价:住房租期1-6年,底价以9元/㎡/月计算,住房面积分别约有70㎡、85㎡、100㎡、110㎡、135㎡、140㎡,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数,整年租金按竞拍得价执行,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付1年租金,计费时间以实际入住时间为依据。门面情况详见下表: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纪检监察室与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以踏勘现状为准。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报名时即刻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竞租成功者可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门面竞标结束后,由该标的全体竞租人现场签字对自己的报价进行确认,中标人须当场签订《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租金,同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未参与竞租或在竞租活动中未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出租方财务室原路退回竞租保证金(无息)。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将重新招租。

(四)整年租金按竞拍得价执行,门面租赁期限为3年至5年,前三年租金不递增,若一次性签5年合同者,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四年续租时参考市价做调整)。

(五)中标人合同执行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至约定合同期限最后时间止。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该房屋为预制板顶、空心砖墙体结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进行装修、维修、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现状及危及比邻的安全。否则,立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和禁毒、创文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现场踏勘电话: 王先生(18748995320)、张先生(18876331089)

报名登记电话: 孔女士(18085901220)

业务咨询电话: 何女士(18085814852)

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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