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今日热点 >  >> 正文
半两财经|存在这些情形,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来源: 青瞳视角      时间:2023-08-27 19:03: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通知说,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

供应